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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浙审法〔2018〕124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永嘉县审计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永嘉县审计局 2023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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