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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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们制定了《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二、出台目的 落实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三、政策起草过程 为做好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和县财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2023年11月联合起草完成《发放办法》初稿。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后形成了《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64条,通过梳理,其中51条意见基本重复,最后归纳为113条意见。12月召开局党委会议审议。 四、政策主要内容 《发放办法》共分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1、关于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发放办法》分别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做了细化规定。 2、关于资金来源。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发放办法》明确了一次性生育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上报、发放等过程。 (三)部门职责。永嘉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补助对象资格审核,收集申请人账户信息,留存申请档案;永嘉县卫健局负责对补助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委托代理机构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永嘉县卫健局对各乡镇(街道)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对启动时间之前的补贴对象申领时间应适当予以顺延。 五、适用范围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县户籍人口,其中单方户籍人口需子女落户永嘉。) 六、文件术语释义 一次性生育补贴:政府为了鼓励生育,对生育者提供的一种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再婚家庭:再婚家庭是指夫妻离异或配偶亡故后,原来的夫妻单方或双方与他人再次结婚,从而将继父或继母带入家庭所形成的家庭结构。 解读部门: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徐一兵 联系电话:0577-57687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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