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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远委员: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放宽我县城市道路车速限定的建议》(政协提案234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局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承办单位责任人立即与你开展沟通,听取意见建议。从您的建议看,您对交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我们表示感谢!经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占用路肩的违法行为治理力度,交警大队持续做好以下几项,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辖区中队开展实地调研,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再研究再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城市快速路60—100km/h,城市主干路40—60km/h,城市次干路30—50km/h,支路20—40km/h”。瓯北阳光大道、双塔路属于城市主干路,时速符合目前城市道路的限速标准。 目前,针对S223省道的时速是由公路管理部门根据道路设计而定,上塘至瓯北段限速70km/h,上塘至岩头段限速80km/h,永嘉县公安局暂无相关路段时速进行限定权利。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交通安全通行实际,您提议的关于放宽我县几条道路车速限定的建议,暂不适合提速调整,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永嘉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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