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爱飞食用农产品店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爱飞食用农产品店的老姜,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1,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202263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元整;3、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