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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3/2023-30607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住建函〔2023〕66号 其他信息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孙园园代表:

你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楠溪江古民居青瓦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该建议非常关注,也十分重视,在收到提案件后,多次派人到实地踏勘调研并请专家多次论证。

一、目前情况

经摸底,永嘉县文保单位的建筑,依照修旧如旧的原则,都已采用传统小青瓦。在楠溪江流域,特别是沿路沿溪,出现部分民居采用琉璃瓦代替小青瓦现象。多年来,我局也一直致力于楠溪江民居古建的风貌的保护,民居古建文化的传承,民居古建元素(包括小青瓦)的挖掘和宣传工作,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特别是近年来,楠溪江流域乡村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对改善住房要求不断提高,新建和改建老房子如火如荼图,新房子如雨后春笋,村社面貌焕然一新。由于永嘉楠溪流域面积大,村居分布广,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农户对住房的功能和美观相差要求较大,短时间内出现了多种风格的民居建筑,同时,由于县各相关部门对民居建设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以及民居规划的前瞻性有所不足,导致一些新建民居与山水楠溪周边不协调,或与楠溪古建风格出入较大,确实影响了村落的整体美观。故此,我们以后还会加大监管力度以及奖励政策,引导乡村民房建设屋面采用传统小青瓦。

二、相关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楠溪原民居古建的建筑风格,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永嘉县住建局曾多次出版《永嘉县农房设计方案选编》并对它不断改进,该图集的屋面设计均要求采用传统小青瓦。为了推进楠溪古民居风貌管控,农民建房如采用使用图集,可免除民居设计费。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基层站所全过程监管至工程验收,确保民居的风貌传承了楠溪传统古民居风格。在地方建筑材料推广上,支持和宣传民居建设就地取材,有些选用地方特色建筑材料,包括传统青瓦的使用。

2023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开展“百家修百屋”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行动,这将还原一批永嘉传统古建筑文物,展现永嘉县传统建筑风貌,加强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铺设青瓦,提升干部群众古建筑保护意识。同时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严格督察基层按照保护条例执行监管职责。

近年来,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永嘉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扶持政策,编制出台了保护利用规划。

同时,加强组织领导队伍,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县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