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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要求,各取水户须按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前阶段县水利局以《永水利〔2023〕105号》通知形式征求县审批取水户2024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意见。现将核准后的2024年度取水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用水管理,采取相应节水措施,严格执行取水计划。 取水户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量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县水利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计划取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永嘉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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