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瓯北街道艳芳副食品店的香蕉、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艳芳副食品店的香蕉,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4,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永嘉县瓯北街道艳芳副食品店的芒果,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9-14,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0226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