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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3-30563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印发《关于永嘉县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人才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乡村人才振兴“553”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永嘉县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关于永嘉县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三农”人才引培力度,着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4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乡村人才振兴“553”行动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人才发展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培养本土人才,畅通各类人才为农通道,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聚焦乡村人才引育用流管等关键环节,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科技、乡村经营、乡村服务和乡村治理等五个领域,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工作队伍,为永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制定内容全面、扶持到位的乡村人才振兴政策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人才工作新局面,构筑成才路径明晰、人才质数稳步提升、创业创新氛围浓厚的乡村人才振兴生态体系。

二、工作举措

1.培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鼓励乡贤、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吸纳乡村劳动力,引领农村创新创业,带动群众就业创收和创业增收。实施优秀农业产业发展人才计划,分级建立优秀农业产业发展人才库,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人才指导培训,提升增收致富本领和示范带动能力。积极促成农创客联合发展,着力打造农创客互联互促、共建共享平台,强化培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2.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坚持科技引领,依托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团队,结合市“1035行动”,培养一批农技推广专家和骨干。支持农业企业和科研院校开展智慧农业、农机装备、精深加工等领域技术研发,积极引进产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引进和转化应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资金入股或知识产权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分享共担、收益共享”利益共同体,支持其创办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3.培育乡村经营人才。挖掘培育乡村手工艺者、传统艺人,重点围绕永嘉老酒汗、乌牛早、木雕、沙岗粉干等具有永嘉特色的非遗项目设立工作室、传习所等,做好特色产业、农业技术的传承指导,带动培养一批乡村工匠。围绕旅游、麦饼、金粉饺、番薯枣、民宿等元素,大力培养乡村旅游讲解员、小吃制作员、民宿管家等乡村旅游产业相关实用人才以及“楠溪月嫂”等服务型人才,通过吃、住、玩相结合的模式,推动服务业与农业农村产业等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4.培育乡村服务人才。推动教育、医疗人才下乡活动,开展 “名师送教”“名医下沉”,支持设立名师名医工作室。开展“百人千场”活动,师徒结对帮教,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培养本土优秀教师。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招聘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行动,推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推动规划设计下乡,建立驻镇村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房建设辅导员等乡村建设人才,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

5.培育乡村治理人才。强化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提升,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民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强化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打造,健全乡镇农经机构,鼓励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强化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充实乡村公共法律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婚姻家庭辅导员”参与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6.储备年轻化专业化乡村人才。加大对涉农专业建设支持,培养乡村振兴相关方面专业人才,提高乡村服务保障能力。依托校地合作平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乡村医疗、教育、农技推广等领域人才定向培养行动,定向为乡村在各个领域培养储备一定量急需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7.完善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鼓励医疗、教育、农业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开展支援服务基层工作。

8.推进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深入挖掘培养,突出带动致富,围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文化传承等,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根据省、市农民培训相关规定,积极深入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培训力度和广度。

9.强化农业科技下乡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专业化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定期开展轮训学习和能力提升。鼓励支持粮油、蔬菜、茶叶、水果、渔业、畜牧、竹业、花卉苗木、植保、土肥等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下乡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抓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内驱力,逐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促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优先保证,保障农业现代化产业、“两进两回”、领军人才培育等重大项目的实施。乡村振兴人才优先享受涉农优惠政策、优先申报各级项目扶持、优先享受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扶持等各项配套服务。

(三)注重宣传总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各类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乡村、创业创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乡村人才先进事迹的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人才资源开发新模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