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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旅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旅行业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处置流程,根据《永嘉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永嘉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等有关规定,特调整《永嘉县文旅行业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请各有关旅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根据指引做好相关工作。 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 (二)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1.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应督促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2.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应督促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3.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或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或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应督促主办方、承办方应根据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责任科室及人员:文化艺术科、旅游管理科、群体科、竞训科、体育总会、县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县体育运动学校等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停课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县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县体育运动学校。 (二)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1.当日上午6时前,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且在当日上午6时仍维持的,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当日上午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在校上课期间,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各学校要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极端天气应对规范,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并将应对规范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责任科室及人员:文化艺术科、县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县体育运动学校等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三、停业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体育场所等。 (二)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1.文体类营业场所 (1)当日上午营业前,县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的,区域内各类文体场所应予暂时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2)在文体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县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的,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文体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县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或延迟营业,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商场。 (责任科室及人员:文化艺术科、县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中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等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2.旅游景区 (1)当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时 县资规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水利局、市楠溪江旅发中心、县气象局以及属地乡镇(街道)加强水雨情监测,并通过本行业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短信等途径及时发布预警。 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景区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终端,实时滚动播放气象信息。 露营、探险等其他野生景点所在村(社)防汛防台行政责任人要加强辖区内相关景点的巡查和预警,设立警示标牌。 (2)当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或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县资规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密切关注地质灾害、山洪以及水雨情信息,当本部门监测设施显示相关景区水雨情触发就近站点阈值时,立即将预警信息告知旅游部门以及属地,并同步报县防指办。同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景区管理单位负责人。 县文广旅体局、市楠溪江旅发中心以及属地乡镇(街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指导各景区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关停旅游新业态等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景区经营单位、野生景点所在村(社)负责景区景点的关停以及游客疏散的具体实施。同时充分发挥景区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终端,实时滚动播放气象信息,加大游客疏导力度和安全宣传。 (3)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县资规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山洪以及水雨情监测频次,及时将超过阈值站点信息告知旅游部门以及属地,并同步报县防指办。在落实叫应到人的基础上,实施“两直一白”。 县文广旅体局、市楠溪江旅发中心以及属地乡镇(街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指导各景区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关停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等工作。旅行社临时调整或取消原定旅游行程。 景区管理单位、野生景点所在村(社)负责景区景点的关停以及游客疏散的具体实施。同时充分发挥景区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终端,加密播放气象信息,加大游客疏导力度和安全宣传。 (4)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 (5)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防指办以及气象、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应急联动,建立灾害预警信号互通共享机制,确保各类预警信息能以最快速度直达到各景区责任人;要全面发动本系统信息发布渠道,动员本条线相关责任人加强预警。各景区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接收处置,通过景区喇叭、广播等设备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游客和工作人员,确保极端天气应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现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关联测站附近景区景点责任人的同步关联预警。 2.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全面负责县域内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旅游景区在极端天气下的“停业”工作;负责协同属地做好旅游景区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各旅游景区叫应责任人,并报气象局备案;主动将景区内应急广播、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终端接入气象部门永嘉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3.县水利局:负责对现有山洪防御村落关联测站附近景区景点责任人的同步关联预警。 4.市楠溪江旅发中心:协助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在极端天气下的“停业”工作;负责协同属地做好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叫应责任人,并报气象局备案;主动将气象部门永嘉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至管辖范围内景区应急广播、电子显示屏等终端。 5.县气象局:负责各景区雨情、风情等监测;负责景区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和“两直一白”发布工作,当遇到极端灾害性天气,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时,通过永嘉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短信形式向景区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语音外呼(057712379)叫应,红色预警时做好“两直一白”工作。 6.景区管理单位:全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现场责任。根据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或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严格执行对应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设备,备足应急物资。主动判断其他可能发生的险情,积极做出应急处置。 7.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旅游部门管辖范围外的各景点、旅游项目的预警和应急处置。 永嘉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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