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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旅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旅游安全工作,经研究,制定《永嘉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永嘉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永嘉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方案 为健全旅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业务相近”的工作原则,健全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工作机制,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50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温安委办〔2023〕9 号)、《温州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温旅安委〔2021〕1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立永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永嘉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专委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旅游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建立健全本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统筹协调旅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影响本领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按要求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专业统筹,推动专委会组成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全面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 (四)深入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封闭景点、旅游新业态设施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 (五)旅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含涉险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根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建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委办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推动各专项任务的开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防范管控等工作,督促专委会组成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五)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设,向专委会和县安委会、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六)承担专委会、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对学生研学旅行、春秋游等校外集体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 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旅游领域内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内的新业态项目建设活动审批。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督促指导,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管控要求的玻璃栈道类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发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属地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6.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旅游领域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做好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审查、客运船舶营运证配发,依法做好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内河船舶船员、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对客运船舶、游艇、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含海洋动物)保护和管理,指导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对展示、演出和比赛等动物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指导农家乐运营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休闲渔船的安全监管。 8.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督促 A 级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旅游运动休闲新业态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 A 级旅游景区。牵头聚焦游客瞬间聚集安全整治攻坚,督促企业严格做好游客接待流量管控。组织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旅游领域文物和博物馆安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抽查、督察工作。负责对游泳、滑雪、潜水、攀岩四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经营轮滑、滑冰、射击、射箭、滑翔伞、热气球(不含系留式气球)、帆船(板)、皮划艇等体育类项目、桨板、摩托艇、飞拉达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项目监管指导工作。协调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做好滑翔机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9.县卫生健康局:协调指导做好旅游领域卫生防疫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旅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旅游新业态相关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业前的指导工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来源管控,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根据有关通报或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栈道玻璃等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 1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旅游领域“遏重大”等相关工作。 13.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楠溪江景区内的日常管理,推进旅游景区智慧化监管。 14.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对旅游领域造成污染影响。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主体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整治;负责实施火灾扑救和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16.县气象局: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管管理。负责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审批监督管理,督促防雷设施性能保持完好;防范企业内外环境风险,加强极端恶劣天气应对,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 17.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对旅游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手续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与项目业主签订安全诚信生产责任状,并把关做好项目日常安全巡查、督促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网红打卡地(野生景区)”、露营点、非法漂流点等游客集聚点的风险排查整治,落实网格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宜游览或尚未开发的景区景点,做好劝导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单位与所在村建立合作共赢机制。 18.各成员单位均要配合做好旅游领域“遏重大”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 专委会按照安全工作实际,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专委办主任主持,专委会副主任及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落实专委会工作机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例会制度 专委办根据安全工作需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主持,主要议题为:研判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听取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展,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等。 (三)信息报告制度 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每年1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报至专委办,专委办汇总后经专委会审定后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检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需求,专委会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以明查暗访形式,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督查。专委办每月定期对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级民宿、旅游新业态项目等涉旅企事业单位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需求,不定期组织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职能科室开展联合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后形成工作台账备存。专委办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以旅游安全工作为主,主要负责文件发布、台账收集整理、信息汇总、报送及现场检查督促工作。 (五)文件签发制度 专委会文件由专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专委办文件由专委办主任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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