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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0577-YJ-QT-D1控制单元局部地块规划修改》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23年11月7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完成成果稿。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2日(共30自然日),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桥头镇东部将山村,奔腾路以南,将山路以西,马岙路以北,修改区块用地规模约为3.25公顷。 二、河道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近期建设项目段河道线位和河道管理范围根据水利部门的水域调查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用地布局修改 1、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内用地采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对范围内涉及的城市用地名称和代码做如下修改:公共绿地(G1)改为公园绿地(G1)。 2、用地布局修改 (1)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规划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的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同时结合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调整对二类居住用地布局进行优化。 (2)行政办公用地 将原规划部分水域和绿地(现状停车场地块)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3)防护绿地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现状水域调查,将规划范围内的河道管理范围由原规划的10米调整为2米,同时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由原规划的公园绿地调整为防护绿地。 (4)农林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将区块北侧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 3、规划建设用地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减少了较多的规划建设用地。 五、公共配套设施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桥头镇东片的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负面影响,用水量、污水量、用电量等市政基础设施也没有负面影响,修改后相关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延续原控规不变。 六、其他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2日(共30自然日) 公示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955197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使用现状图 0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0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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