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11-20——2023-12-21

发布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认真贯彻《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特制定《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1日前反馈至县卫健局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一兵,联系电话:0577-57686396

电子邮箱:89701160@qq.com

联系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02室县卫生健康局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

附件:

1.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2.《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起草说明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并根据永嘉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落实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特制定本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县户籍人口,其中单方户籍人口需子女落户永嘉。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个数顺序领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永嘉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永嘉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单方为永嘉户籍的由永嘉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本人市民卡、单方为永嘉户籍的还需提供单方子女落户证明。

(二)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汇总后报永嘉县卫健局,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永嘉县卫健局汇总、确认后,反馈给永嘉县财政局。代理发放机构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25日前将上季度审核通过的补助金存入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反馈永嘉县卫健局。

三、部门职责

永嘉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补助对象资格审核,收集申请人账户信息,留存申请档案;永嘉县卫健局负责对补助对象进行汇总确认,委托代理机构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永嘉县卫健局对各乡镇(街道)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一次性生育补贴对象确认等具体政策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永嘉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

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序号

申请人

申请人配偶

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已生育子女数(个)

申请补贴子女分娩日期(出生日期)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申请人市民卡账号

补贴

孩次

补贴

金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和县财政局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永嘉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相关的审议决定,于2023年11月联合起草完成《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初稿。经过多方咨询意见后形成了《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内容包含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补贴发放流程和部门职责。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明确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2000元和3000元。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明确了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流程。

(三)部门职责

明确了县级财政局、卫健局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能。

三、其他事项

关于发文形式。《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以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64条,通过梳理,其中51条意见重复,实际有效意见113条。分别是:1.网友建议补贴发放时间调整为全市统一时间;2.网友建议尽快实施和增加补贴;3.网友建议延长申请时间。

二、意见处理

县卫健局对此3条针对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的意见进行局班子集体专题研究,现就此3条问题分别回复如下:

1.同意将《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中涉及到的补贴对象从“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调整为“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根据县政府同意调整的相关批示,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正式联合发文,同时已联系市一健达和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并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12月26日起可在浙里办上正式申请办理。

3.将《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中涉及到的申请时间从“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4日之间分娩的,应在2024年年底前),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卫健局

2023年12月25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