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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浙民助〔2023〕16号)。 (二)申报条件 永嘉县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申请材料目录 表1申请材料目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协助其向当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途径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根据材料拟定符合低保标准的,乡镇(街道)予以受理。 3、初审。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批准。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12345 二、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3〕113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10月1日起,永嘉县低保标准由1035元/人·月调整到11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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