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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3-304371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行政监管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易娟(身份证号: 5112**********4847):

本机关现已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29日在永嘉******有限公司开展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现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现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永卫医罚〔202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期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3楼,联系电话:0577-67950779。

特此公告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