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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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娟(身份证号: 5112**********4847): 本机关现已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29日在永嘉******有限公司开展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现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现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永卫医罚〔202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期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3楼,联系电话:0577-67950779。 特此公告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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