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3〕25号)
申请人李X琴不服被申请人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月31日为申请人办理退休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行政行为,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审理。经调解,申请人于2023年4月21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