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3-304236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信息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许变字〔2023〕8号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永嘉县博闻学校)


你校(办学许可证编号:233032480000018)于2023年 10月 17日提出的办学地址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 23 年 10月17 日受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你校已取得的永嘉县博闻学校地址由“永嘉县瓯北东华路3号、瓯北张堡工业街林浦路”变更为“永嘉县瓯北东华路3号”,办学规模核减张堡工业街林浦路的24个班级,根据《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永嘉县群英学校办学地址变更等事项的通知》(永教发〔2016〕265号)规定保留瓯北东华路3号的24个班。许可证号:233032480000018。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与本决定书同时送达。 

请根据有关规定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上述变更事项登记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收益金及税收问题的请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教育局     

2023年 10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