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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桥下镇祖叶水果店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下镇祖叶水果店的香蕉,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8-01,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1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02216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二、永嘉县芳红水果店的国产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芳红水果店的国产香蕉,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8-14,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36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300元整。 三、永嘉县桥下镇王安蔬菜店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下镇王安蔬菜店的山药,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8-03,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02216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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