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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吸取国内文物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我县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3年1月25日至2月28日

三、排查范围

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各级博物馆等单位,重点是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文博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四、整治重点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博建筑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部文物局)》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一)电气安全隐患

1.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2.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3.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4.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乱拉和负荷过载的;

5.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6.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7.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8.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9.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二)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燃料取火的;

2.文物、博物馆单位施工现场违规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 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燃香烧纸隐患

1.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香、点灯、烧纸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的。

(四)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7.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七)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确定重点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名单,根据辖区实际合理安排工作时段与时限。要尽快开展动员宣传,要将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村(社),形成全面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文物产权管理使用人的保护管理意识,自觉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确保文物安全有人管、管的好。

(二)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按照“灭小灭早”的要求,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一批会管理、懂技术、善检查、能救火的文物“消防安全明白人”。同时还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法制教育和案例警示,增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和火灾防范意识。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检查(自查)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三)强化检查。永嘉县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专项检查组,随机抽查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治情况。

(四)严格整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

(五)总结和上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内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梳理问题,建立安全档案,制定对应防控措施,分步骤建立文物消防安全“一点一策”机制,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落实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天候值守。填写《永嘉县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反馈表》(附件2)、《永嘉县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清单》(附件3)于2月25日前报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上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绩重要参考)。


附件:1.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检查(自查)记录表

2.永嘉县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反馈表

3.永嘉县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清单


永嘉县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