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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温州市楠汐梦萦养生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我局对你单位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现因采取其他方式均不能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永综执罚告字〔2022〕第000232号),公告期限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永综执罚告字〔2022〕第000232号.pdf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