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684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2〕5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2-0013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

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永嘉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 号)《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 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实现水表出户、计量到户,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基本实现规范化运维管理,同步建立集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新格局。

二、规范设施建设

(一)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承担二次供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县供水企业参与工程设计审核把关。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县供水企业统一建设和运维管理。

本方案实施后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二)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新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县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并加强技术把关。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县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三、改造不规范设施

(一)改造对象。

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居民住宅。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由社区代为申报,下同)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改造申请,经乡镇(街道)合规性审查后,由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县政府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改造计划。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改造条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水费全部结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基础资料齐全,包括自然幢楼宇平面示意图、住宅给排水、泵房配电、建筑、结构竣工图、二次供水用户清单(户号、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根据实际需提供的材料。

(二)改造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三)资金补助。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 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文件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为加快我县改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

在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期间,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户表改造安装费,其他改造费用由补助资金承担。

在2025 年1月1日后,申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所有费用,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应同步对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一并纳入改造。

永嘉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由县供水企业承担。

(四)改造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阶段。县二供办组织县供水企业,做好城镇供水覆盖范围内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排查,统计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并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对接,形成初步改造计划。对照初步改造计划,县二供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平台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宣传发动、意愿调查。改造项目由业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项目确定阶段。县供水企业对申报的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编制初步改造方案,交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居)、县供水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的项目联审小组,讨论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后,县供水企业对确定的改造项目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并形成实施方案,交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二供办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县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县供水企业将委托协议报县二供办备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项目实施阶段。县供水企业依据委托协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应按照批量打包立项、招投标的原则,加快改造进度。各有关部门应对二供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力求缩短审批时限。县二供办负责部门协调、政策处理,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竣工验收阶段。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完工后,县供水企业组织相关方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工作。

四、实施专业运维

(一)实行专业化运维。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县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享受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移交县供水企业实行统一运维管理,实现管水到户。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具体内容。

(二)明确运维管理边界。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小区(大厦)总计量水表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专业运维管理单位负责。小区总计量水表(含)之前的市政供水设施由县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三)明确运维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执行。委托县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水价统一弥补。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承担。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嘉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机构,编制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社区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牵涉面广、项目繁多,对一些政策处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予以研究解决,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提高城市居民知晓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二供办要针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化、任务清单化要求,制定改造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同时,根据任务清单和节点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施行后,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标准暂按浙江省《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019)执行。温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按温州市标准、规范执行。

附件:永嘉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永嘉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工程的立项审查;负责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纳入水价成本的补偿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反恐防范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供水企业改造资金的落实进行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中有关设施规划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施工图审查(含既有消防设施变更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二次供水改造。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

县人防办: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牵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县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任务计划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的部门协调;参与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发动辖区二次供水改造工作;负责调查摸底二次供水设施基础资料,组织讨论项目可行性并确定实施项目,编制上报改造计划;负责做好居民宣传、业主意愿征询、矛盾纠纷协调;负责做好辖区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的政策处理等工作。

县供水企业:负责全县二次供水设施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实施;参与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技术把关;接管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并负责日常运维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提供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基础资料与水费收缴,在改造和移交工作中做好配合衔接,完成设施移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