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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3611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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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教基〔2022〕13号)精神,结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温政办〔2022〕39号)《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20〕44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永政发〔2020〕3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围绕打造“学在永嘉”品牌战略,进一步优化布局规划、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政策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安心托幼服务、提高保教质量,构建普及、普惠、均衡、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5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3%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5%以上;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8%以上。构建布局合理、监管完善、公益普惠、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22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50%,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7%。

2023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3%,创建省现代化幼儿园1所,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0%以上。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7%。力争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2024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6%,创建省现代化幼儿园1所,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2%以上。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8%。

2025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创建省现代化幼儿园2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一二级幼儿园在园覆盖面、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幼儿园布局规划再优化。以《温州市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为规划编制准则,优化调整《永嘉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5)》,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考虑产业调整、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根据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和居住区人口密度变化的发展新形势,适时调整居住区配套标准。对人口流入趋势稳定、增长较快区域,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二)公办园扩容增量再推进。科学谋划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计划,明确幼儿园建设主体、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竣工期限,加快落实公办幼儿园投用任务(见附件1)。积极挖掘潜能,将符合安全条件的腾退闲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多种主体开办公办幼儿园,实施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创新办学机制,探索委托办学路径,尝试将政府建设或国有资产、村(社)集体所有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委托给优质的、有信誉的社会力量办学,采用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确保幼儿园办学质量。落实配套幼儿园“五同步”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定期组织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防止反弹。在公办幼儿园覆盖面未达到60%之前,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对新开办公办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机构设立、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三)农村学前公共服务体系再完善。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根据城镇与乡村的人口变化趋势,因地制宜,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项目计划,避免出现“城镇拥挤”“乡村闲置”的现象。建立以城镇优质幼儿园为引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村级幼儿园为补充的三级发展联盟,形成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幼共体,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永嘉县农村薄弱幼儿园基于“三化”策略的提质实践》课题研究,通过撤销、挂靠、合并、提升、转型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在改造提升中被撤并的幼儿园,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结合未来教育场景打造建设,培育5-7所优质“未来乡村窗口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教队伍建设再加强。落实《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构建“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等多元用人机制,拓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来源渠道。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积极开展幼儿保育、育婴师培训,与社区成人学校联合推进在职幼儿保育员成人高中学历教育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县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定人数达25%、高级职称评定人数达3%。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全员培训计划,提升幼儿园各岗位人员专业素养。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可参照当地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待遇;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为基本标准);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五)普惠园奖补机制再调整。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项目与结构,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优化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对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保教队伍福利待遇提升与培训、园舍租金、设施设备购买、园舍维修改造等,注重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与财政补助额度相挂钩。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不同等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优质资源存量再挖掘。持续推进升等创优工程,以提升浙江省现代化幼儿园、一二级优质幼儿园覆盖面为目标,精准制定幼儿园升等创优五年创建计划,设立县级层面的创建工作指导师资源库,明确职责,压实任务,形成激励机制,打造创建帮扶共同体。确保每年20万元的幼儿园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发放到位。加大民办幼儿园创建等级奖励,通过浙江省现代化幼儿园评估的民办幼儿园,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一二级幼儿园评估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一二级幼儿园复评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到2025年,创建一级幼儿园14所,二级幼儿园24所,创建现代化幼儿园4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幼儿园监管机制再梳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定期排摸区域内无证幼儿园办学情况,对于未经申请擅自举办的幼儿园,各部门联合制止打击执法进行整治,严防无证办园现象反弹。严格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和教育局机关干部与幼儿园点对点联络制度,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园所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各部门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2022年平稳有序完成分类登记。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就近入园原则,逐步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加快推进智慧型未来幼儿园建设,县域内所有一二级幼儿园要逐步使用“三朵云”平台,进一步拓宽“三朵云”应用范围。到2023年,组建“三朵云”智慧园10所。制定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方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八)幼儿园课程改革再深化。充分总结和梳理上一轮幼儿园课程改革成果与经验,启动第二轮幼儿园课程改革,充分利用永嘉自然人文资源、地方产业资源,构建丰富多样的适宜性园本课程,形成具有永嘉地域特色的课改模式。建立健全课程改革保障机制,组建课改研训共同体,区域课改项目经费予以优先保障。建立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按需求开展分层分级培训,有效实施“种子行动计划”。继续发挥幼儿园男教师课改力量,擦亮“楠溪男团”的专业团队牌子。依托农村课改项目“九把钥匙”,深化农村幼儿园课程改革,凸显永嘉农村幼儿园特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深度合作。实施安心托幼服务,逐步开展暑期托管、学后托管、托班服务、半日班服务和早教服务。关注特殊幼儿随班就读、送教工作,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公用经费使用办法,定期开展幼儿园资源教师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残疾幼儿的融合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幼儿的入园率。到2025年,实现幼儿园资源教室布点有需要的乡镇全覆盖,招收残疾幼儿5名以上的普通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负主要责任, 将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以各种形式支持发展学前教育,负责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征地、周边环境整治等,扶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发展。

(二)确立要素保障。教育部门要对学前教育进行政策完善、标准制定、统一管理和科学指导,对学前教育进行办学质量督查和指导;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编办要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应需教职工编制数;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及已规划幼儿园的用地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环境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场监管、应急、消防、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督导考核,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和考核,重点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教职员工配备和待遇保障等进行专项督查督导,开展三年一轮的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宣传力度。每年借助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多形式地向社会宣传《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各类方针政策和科学的教育理念。通过网络、报刊、媒体大力推广各乡镇(街道)各幼儿园在学前教育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2025年全县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计划表

2.2022-2025年全县一二级幼儿园创建计划表

附件1

2022-2025年全县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计划表

年份

幼儿园名称

班级规模

所属街道

建设类别

2022年

实验幼儿园城东园区

9

东城街道

新建

瓯北中心幼儿园新园区

18

瓯北街道

新建

桥头镇中心幼儿园新园区

15

桥头镇

新建

桥下镇中心幼儿园文渊园区

9

桥下镇

新建

枫林镇中心幼儿园包岙园区

3

枫林镇

改建

鹤盛镇中心幼儿园西源园区

1

鹤盛镇

改建

鹤盛镇中心幼儿园蓬溪园区

2

鹤盛镇

改建

2023年

岩坦镇中心幼儿园

12

岩坦镇

新建

茗岙乡中心幼儿园

3

茗岙乡

新建

瓯北江屿云庄配套幼儿园

15

瓯北街道

新建

桥头镇桥一村配套幼儿园

3

桥头镇

新建

沙头镇渠口幼儿园新园区

9

沙头镇

新建

沙头镇中心幼儿园新园区

9

沙头镇

新建

乌牛街道中心幼儿园新园区

12

乌牛街道

新建

2024年

三江街道温乡城配套幼儿园

12

三江街道

新建

瓯北清水湾配套幼儿园

9

瓯北街道

新建

枫林镇中心幼儿园新园区

15

枫林镇

新建

黄田街道雅林未来社区配套幼儿园

15

黄田街道

新建

碧莲镇中心幼儿园

12

碧莲镇

新建

东城街道城中村改造一期配套幼儿园

12

东城街道

新建

2025年

南城街道中塘幼儿园

12

南城街道

新建

北城街道中心幼儿园

9

北城街道

新建

瓯北街道蔡桥片配套幼儿园

12

瓯北街道

新建

桥下镇第二幼儿园

12

桥下镇

新建

三江街道梅园片配套幼儿园

6

三江街道

新建

附件2

2022-2025年全县一二级幼儿园创建计划表

年份

等级

数量

创建对象

2022年

一级

2

岩坦镇溪口幼儿园、桥下镇中心幼儿园德盛分园。

二级

13

机关幼儿园朝阳园区、大若岩水云幼儿园、瓯北欢欢幼儿园、瓯北阿兰贝尔幼儿园、瓯北红胜幼儿园、沙头镇花坦幼儿园、乌牛街道中心幼儿园、上塘环城幼儿园、乌牛好孩子幼儿园、乌牛未来之星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城东园区(预评)瓯北中心幼儿园双塔园区(预评)、桥下镇中心幼儿园文渊园区(预评)。

2023年

一级

3

三江街道罗东幼儿园、永嘉县第三幼儿园、东城街道中心幼儿园。

二级

8

南城街道中心幼儿园、三江慧中公学幼儿园、三江第一幼儿园、瓯北第三幼儿园、瓯北第四幼儿园、瓯北第五幼儿园、北城街道路口幼儿园、桥头镇中心幼儿园桥兴园区(预评)。

2024年

一级

4

沙头镇中心幼儿园、金溪镇中心幼儿园、巽宅镇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朝阳园区。

二级

2

沙头镇渠口幼儿园、桥头镇第三幼儿园。

2025年

一级

5

南城街道中心幼儿园、三江慧中公学幼儿园、瓯北第五幼儿园、乌牛街道中心幼儿园、三江第一幼儿园。

二级

1

碧莲镇中心幼儿园。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