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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3〕173号)规定和要求,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县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年8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经审核,我局决定下达永嘉县清清养老院等1家民非登记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共计3.06万元,现将具体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天(2022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永嘉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67222854,监督电话:0577-67222381。 附件:永嘉县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明细表 永嘉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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