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56/2022-29247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枫林镇
成文日期 2022-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枫林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枫林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村社,镇属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稳定,特制定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将制定《枫林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社区、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枫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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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基本情况

1.1适用范围

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枫林镇境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1.2 地理位置

枫林位于楠溪江中游东岸、永嘉县东部,东邻乐清市虹桥镇,南接沙头镇,西、西北与岩头镇相邻,北连鹤盛镇,距离市区约40公里。辖区总面积73.6平方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总人口4.5万人。

1.3 重点隐患地段(重点防御部位)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2处:枫林镇大木兑村风险防范区、枫林镇福田村风险防范区。

1.4 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枫林镇是多山地区,地形地貌复杂,地质环境条件脆弱,且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每年受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容易引发突发地质灾害。同时,各种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造,增加了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总体来看,枫林镇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和崩塌;发生地质灾害明显集中在6-9月的梅雨期和台风暴雨期,灾害发生时段分布正好与年内降雨相对应。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地质环境复杂,大多山高坡陡或存在高陡切坡,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会发生地质灾害。

1.5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 组织指挥

2.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全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常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部门、各科室、各村社及驻村干部,负责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医疗救治、治安维稳、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2.2相关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资规所、交通执法分队、住建所、人武部、消防救援队等单位和事发地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片组组织牵头,派出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事发地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

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资规所牵头,村镇办、水利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和事发地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枫林卫生院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事发地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等工作。

治安维稳组:由派出所和事发地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组成,负责治安维稳及安全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办、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和事发地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舆论引导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派出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资规所和事发地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3 预防

3.1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

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阶段都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社会危害。

3.2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要健全以村(社区) 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3.3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村社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社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所。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住建、交通、水利等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3.4 预报预警分级 

预报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一般)、黄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橙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红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高)。

3.5预警信息发布

收到预警信息后,各部门、科室及相关村社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立即转发到各自监管的行业企业、巡查排查工作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周边群众。充分利用微信群、网格群、广播、喇叭、“安全码”应用和短信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转发给村社干部和受威胁群众。

3.6 预警响应措施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蓝色预警等级不发布信息,各村社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做好防范工作)。预警区域内的村社应充分利用微信群、网格群、广播、喇叭、“安全码”应用、短信、警报器、宣传车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响应措施。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3.7黄色预警响应

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3.8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停止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危险范围内户外作业,必要时,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9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指导、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交通线路临时管制等应急工作;必要时派遣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3.10 预警变更或解除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后,当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或结束,经县政府通知做出预警发布、预警变更或解除。

3.11 风险管控 

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将涉及的人员录入平台“安全码”,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村社,应立即向事发地群众示警,同时向镇政府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接到信息后,镇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息报送。

2)续报和终报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事发地片长、驻村干部及村社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国家、省、市、县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2 先期处置

镇应急指挥部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应立即派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设置转移路线等先期处置措施;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紧急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不必要的二次伤亡;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

5 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站所与专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完整的应急调查报告,报送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防灾措施及成效,包括已采取的各种防灾减灾措施,其效果如何;地质灾害成因和类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一步防灾减灾工作建议。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复盘可与防汛防台工作复盘一起进行。

5.2 恢复与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需要开展治理的,由镇村镇办和资规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镇村镇办和资规所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对于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积极申请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借助“安全码”实现精准管控和救援。

6.2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要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浙政钉群等实现信息共享。

协调通信部门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做好被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为抢救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7 宣传培训

7.1 宣传教育

相关科室、站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格群、公告栏、横幅等媒介,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当加强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日常应急管理、现场指挥协调和专业抢险救灾的能力。

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常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识别避险技能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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