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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0/2022-292313 主题分类 审计
组配分类 审计审前公示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审计永嘉县鹤盛镇原党委书记胡培春原镇长李益峰任期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和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经中共永嘉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永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1日起,对胡培春同志2019年6月至2022年4月任鹤盛镇党委书记和李益峰同志2020年7月至2022年4月任鹤盛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和鹤盛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20年至2021年度。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胡培春、李益峰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二、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并对审计组审计执法、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77-67222185,电子邮箱:yjxsjj2012@163.com。


永嘉县审计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