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为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防护、母婴保健等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卫生健康违法案件,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的规定,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委托永嘉县卫生监督所实施。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docx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