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本法 杨林华 李秀华,高东妹 胡小龙)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永嘉县
2022
第
697
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2)034401
李本法
宅基地使用权
330324006224JC00997W00000000
瓯北镇箬隆村
2
0210172
杨林华
330324007208JC00173W00000000
黄田镇上白岩村
3
(2013)0300107
李秀华,高东妹
330324006224JC01121W00000000
三江街道箬隆村
,该宗地由李秀华,高东妹共用,该宗地实地丈量面积为54.60平方米,其中合法占地面积47.60平方米给予确权登记,违法占地面积7.00平方米,不予确权登记
4
浙(2019)永嘉县不动产权第0009317号
胡小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324001200GB00283F00010002
东城街道新宅巷21号新宿合301室
公告单位: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