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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防范化解我县食品安全风险,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油、酒类、调味品、方便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饼干、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共119批次,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与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115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瓯北农贸市场(李佩珍)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0.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永嘉县瓯北街道张其兰蔬菜店的茄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077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三)陈光好的泥鳅(活体),恩诺沙星:21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永嘉县瓯北街道沐沐副食品店的五黑糕,霉菌:21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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