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2/2022-28949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210027和D2ZJ202009290014)完成整改情况公示


 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210027D2ZJ202009290014)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处理和最新整改情况

是否整改完成

完成时限

X2ZJ202009210027

温州市永嘉县,楠溪江滩地音乐公园(小港滩地公园),位于生态保护区内,严重破坏楠溪江生态环境,1、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658亩农用地从事旅游开发;2、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3.盗采楠溪江砂石、硬化楠溪江河床、填埋楠溪江;4、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盗伐林木;5、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违反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在楠溪江岸边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污染楠溪江水质。

部分

属实

1.美丽乡村永嘉接待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投资建设楠溪江滩地音乐公园内的洗漱用房、临时工棚、水泥硬化地面及绿化地3732平方米,2020年4月,已予以行政处罚。

2.该项目所属分类名录列入了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3.该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时,对砂石进行整理,用于公园内生态环境修复,未发现进外运买卖、盗采情况,有在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行为。

4.建设的旅游服务中心有少许部分建在林地上,经测绘占地面积为150平方米,2020年4月,已予以行政处罚。

5.有3家餐饮业主进行临时性餐饮经营活动。

1.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投资建设楠溪江滩地音乐公园内的洗漱用房、临时工棚、水泥硬化地面及绿化地3732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林地上的建筑物在内)、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临时性经营餐饮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1.依法对美丽乡村永嘉接待中心非法占地和侵占和违法建筑妨碍行洪立案查处,责令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2.责令3家临时性餐饮停止经营。

3.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耕地等农用地部分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的建筑设施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并已经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裁决岩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厕所、管理房、展览馆等相关违法建筑设施已拆除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对航模跑道和滩林进场道路硬化占用水域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目前航模跑道和滩林进场道路硬化均已拆除。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于2020年9月14日前责令三家餐饮业主停止经营,后续复查未发现餐饮临时经营的情况。

2022年2月底

D2ZJ202009290014

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楠溪江滩地音乐公园,位于楠溪江生态保护区,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面积约为106亩的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管理用房、洗手间、码头、水泥硬化道路、绿化工程等项目,盗采楠溪江沙石,硬化楠溪江河床,填埋部分楠溪江河床。该项目一期已结束,二期正在进行。建设用地原先为农用地和林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面积为658亩农用地进行旅游开发;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盗砍林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该音乐公园经营餐饮娱乐活动,违反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部分

属实

1.楠溪江滩地音乐公园配套有公厕、公园管理用房、简易停车场等,该项目所属分类名录列入了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存在侵占水域管理范围违法行为,擅自在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已作出行政处罚后,业主未履行到位。不存在盗伐林木的问题。

3.违反《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3家临时性餐饮,已整改完毕,没有发现餐饮经营活动。

1.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侵占水域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擅自在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1.依法对侵占水域管理范围违法行为,擅自在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恢复土地原状。

2.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暗访,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耕地等农用地部分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的建筑设施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并已经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裁决岩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厕所、管理房、展览馆等相关违法建筑设施已拆除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对航模跑道和滩林进场道路硬化占用水域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目前航模跑道和滩林进场道路硬化均已拆除。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于2020年9月14日前责令三家餐饮业主停止经营,后续复查未发现餐饮临时经营的情况。

2022年2月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嘉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 4 29 -2022年53日,共5天。

受理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嘉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联系电话:0577-67950911

联系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大楼10楼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嘉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