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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52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拨付我县2022年 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7.0663万元、第一批县级先进适用农机购置补贴3.2275万元,补贴金额共计120.2938万元(明细见附件)。 附件:1.永嘉县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2.永嘉县2022年第一批县级先进适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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