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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商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一、永嘉县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商务大数据综合分析。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协调对外开放布局,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 2.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应用。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3.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指导和促进消费升级。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拟订全县成品油仓储和全县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4.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5.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对外贸易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组织实施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参与通关便利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指导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 7.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我县企业(金融 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8.负责开发区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开发区。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9.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我县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商务局部门预算仅包括局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商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商务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788.62万元。 (二)关于商务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22年收入预算5788.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69.04万元,增长44.01%,主要是2021年因县本级财力紧张,导致较多项目未完成拨付,故安排给本部门的可用资金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88.62万元,占100%。 (三)关于商务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22年支出预算5788.62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69.04万元,增长44.01%,主要是2021年因县本级财力紧张,导致较多项目未完成拨付,故安排给本部门的可用资金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31.6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50.98万元,占7.79%;日常公用支出62万元,占1.07%;项目支出5275.63万元,占91.14%。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商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商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88.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788.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31.6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7万元。 (五)关于商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商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88.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69.04万元,主要是2021年因县本级财力紧张,导致较多项目未完成拨付,故安排给本部门的可用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31.62万元,占95.5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57万元,占4.4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款)行政运行(项)事务512.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及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日常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5018.63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03.68万元、电商企业政策专项补助100万元、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奖励1000万元、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743万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及贸易回归专项资金800万元、优秀商贸企业政策及大宗商品地方留成奖励补助专项1500万元、食堂物业房租5.4万元、外聘人员劳务费6.2万元、商贸事务支出660.35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226万元,主要用于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26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31万元,主要用于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1万元。 (六)关于商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商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商务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商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7万元,增长191.2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商务局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91.26%。主要用于接待对接商贸事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务接待事宜减少且2022年专项工作任务开展较重,预计对接事项较多,故安排3万元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之前本单位已经是车改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方面的支出,2022年也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商务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22万元,下降9.1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商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商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商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75.63万元,一级项目9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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