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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自2022年3月21日起,对胡益智同志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刘聪雷同志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林雪艳同志、刘聪雷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并对审计组审计执法、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77-67222185,电子邮箱:yjxsjj2012@163.com。 永嘉县审计局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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