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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5月16日
永嘉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等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是指经公开招投标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实地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验收小组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第三方审计、监理机构全程参与。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按照《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招投标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八条 项目验收小组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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