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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影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示范工作日常监管办法。 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5月16日 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办法一、总体思路 为增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效,落实纪检、审计要求,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落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切实做好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永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承办企业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企业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同第三方监理、审计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 避免盲区死角,并由永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整改通知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 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五)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实惠。 三、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永嘉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永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规定的建设内容,包括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培训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流通标准化体系、产业集聚体系等项目,以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本制度主要就以上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四、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推进例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座谈交流; 5.其他可行方式。 五、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按照《永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 是否按照《永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三)资金使用情况: 是否按照《永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法、不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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