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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发放依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6 号) (二)申报条件 办理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
(四)办理程序 机构申请-受理-核查-县民政局发放 二、补助标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6 号):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9000元、每床每年1800元连补3年的补助(包括省市级资金补助)。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用房自建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500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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