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9/2022-277042 主题分类 民政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标准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办事指南及补助标准


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发放依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6 号

(二)申报条件

办理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

电子版

属用房自建、改扩建床位补助的,须提供发改同意立项的批复和规划、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属租用场地床位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1

纸质

续补租赁项目不需再次报送材料,但需填写进《_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专项补助申报表(续补表)》



1

纸质

(四)办理程序

机构申请-受理-核查-县民政局发放

二、补助标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6 号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9000元、每床每年1800元连补3年的补助(包括省市级资金补助)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用房自建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5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