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2-296752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国家卫健委26日晚发布公告 (摘要):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