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8〕31号)、《永嘉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永住建〔2019〕39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永委人〔2020〕4号)等文件精神,原购房补贴在保对象沈伟光因工作单位变更,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对其人才资格、住房资格条件进行再审核,通过并予以变更,继续发放剩余的购房补贴款15.5万元。审核确定35位在保对象符合永嘉县人才租房资格条件(原在册人才租房补贴37位,退出保障2位),需人才租房补贴资金7.17万元;此次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共36位,共计发放人才住房保障资金贰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22.67万元)。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