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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继承登记公 告
2007年8月,张小莲取得瓯北镇雅村雅村路四弄24号的不动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永房权证瓯北字第50714号、永嘉集用(2007)第03-02246号。 2022年9月张小莲病亡,其子厉金水(身份证号:3303241987******36)、其女厉丽鸥(身份证号:3303241985******23)于2022年9月29日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无遗嘱继承登记。提供的申请材料有: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张小莲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厉金水的具结书、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声明。确认上述不动产由厉金水、厉丽鸥继承,各占50%份额。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不动产登记申请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嘉县政务中心112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57672686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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