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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未开展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减去上年度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待各乡镇(街道)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上报后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省下达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与各乡镇(街道)核定上报补贴面积确定)。 二、申报程序 (一)行政村(社区)申报 由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社区)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格采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附件1),对不符合政策的面积开展调查核实不予补贴,并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做到逐户登记,不允许拼户登记。农户要积极配合申报工作,提供身份证号码、永嘉农商银行“一卡(折)通”账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相关填报资料经与农户联系确认后登记造册,确保农户姓名、“一卡(折)通”账号、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无误。核实后的登记表经村(社区)经办人、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并盖村(居)委会公章后在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与登记表、本村(社区)农户补贴面积证明材料等一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乡镇(街道)核实 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补贴面积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以及对数据质量把关,避免出现重复数据、信息不全数据等错误数据。 (三)行文报送 乡镇(街道)在2022年3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以EXCEL格式文件发给郑毅,联系电话:13605879851(619851)。 (四)资金发放 根据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上半年下达资金文件,通过永嘉农商银行“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2022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请各乡镇(街道)需及时通知各村或社区做好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和农业补贴的准确及时发放。 (二)严守政策,做好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申报办法,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及时归档,严格监督。各乡镇(街道)需保存好各村上报的数据资料、公示照片等造册留档,以便备查。要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如实上报补贴内容,组织人员加强核查力度,对上报的耕地面积及用途要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等现象。并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及上报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附件:1.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2.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示(样张)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注:1.小数点保留两位;2.此表一式两份,上报乡镇(街道)一份,村(社区)自留一份;3.如有未确权和非户主等情况无法查询确权面积,备注栏写清楚未确权、确权户主(如补贴对象非户主)等信息。 村(社区)经办人签名: 村(社区)负责人签名: 村(社区)公章 附件2 关于上报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示(样张) 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本村(社区)原有耕地面积XX亩,除去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XX亩,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共XX亩,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漏报或虚报现象,请及时向村(居)委会反映或举报。本公示期限7天,从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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