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1-281413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医疗机构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公示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县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永嘉县卫计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67254376,传真:67254376。

广告发布机构信息: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永嘉东方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10026433032417D216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陈梁梁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永嘉县江北街道江北大街南段温州瓯江北岸急求站1-2楼(除206.207外)和6楼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专科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外科;整形外科专业 /医学检验科。

床位数

9

接 诊 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0577-67313999

67312501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0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105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21年 9月10日起,至 2022年 9月9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温永)医广【2021】第 09- 10- 01号

发布广告内容样件: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