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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积极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增收,根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农〔2020〕63号)文件,由各乡镇(街道)通过调查、审核、公示等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入户抽查。现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对经纪人王彩花等92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和李彩玉等582名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人员予以下达资金补助,共计2996099.8元(具体见附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该项补助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1〕28号)文件下达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补助额度根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对低收入农户本人从事来料加工按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对吸收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其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强化资金监管。请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来料加工经纪人进一步做好来料加工项目实施工作。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永嘉县2020年度第二批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奖励资金安排表.docx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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