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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永嘉大坦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 个登记单元:浙江省永嘉县大坦水库。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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