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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永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 自2021年8月9日起,对金翎翼同志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永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金翎翼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并对审计组审计执法、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77-67222185,电子邮箱:yjxsjj2012@163.com。 永嘉县审计局 2021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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