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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精神,高效推进我县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保持工作连续性,现将调整后的永嘉县县级河长联系河道名录和永嘉县县级湖(库)长联系水库名录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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