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1-277473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信息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6-03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文号 永教许准字〔2021〕1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永嘉县锦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们于2021年 6月2日提出的永嘉县锦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正式设立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及第十八条第一款“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等规定,本局决定:

一、准予设立永嘉县锦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类型:非全日制、非寄宿制、非学历业余培训;单位性质: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内容: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英语、初中数学;招生对象:中小学生;举办者:徐晓静、滕晓聪;办学许可证号233032470000869。

二、地址:永嘉县碧莲镇秀江嘉园1-2栋108-112室,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举办者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注册资本租赁办学,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

三、办学经费自筹,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隶属永嘉县教育局管理。招生、财务、教育教学工作均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许可证与本决定书同时送达。

请根据有关规定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收益金及税收问题的请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永嘉县教育局

2021年 6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