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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县中介审价单位联合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立项的1个农村基础设施和3个农业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和审价,按照《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和《永嘉县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对岩坦镇潘塘村1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茗岙乡松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3个农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106.21万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一)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拟)安排表 (二)2021年度第三批农业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拟)安排表 二、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5日。 三、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238862。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7日 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拟) 单位:万元
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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