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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发放依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75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类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低保对象; 2.年龄60周岁以上; 3.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的。 二类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特殊老年人。持有永嘉县户籍且年满60周岁、无子女或子女残疾无照顾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2.重点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的无工作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 3.高龄老年人。持有永嘉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独居、纯老家庭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如子女弱智、残疾和低保家庭等)的困难老人。 4.百岁老人。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已纳入残联居家安养工程的老年人,不列入补贴对象。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核查-县民政局发放 二、保障标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75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第一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400元,第二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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