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2/2021-285077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公共就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狠抓督促指导,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县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等,参加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且处于失业状态但有就业能力和意愿,能胜任相应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包括:①城乡低保户;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③残疾人;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⑤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⑦就业困难的农村退伍军人。

2.开发机制。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对接机制。县就业服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发布年度就业见习基地与就业见习岗位的申报通知,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县就业服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汇总并研究确定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发布通知,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就业见习,并根据要求向县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就业见习申请,见习期满再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3.补贴办法。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市级见习基地政府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政府补贴比例可提高至80%。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的综合商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50元。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数字就业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考核体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目标管理。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各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各市要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指导调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指导调度。

(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创业园区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