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简明表
名称
住 院(年统筹封顶200000元)
门 诊(年统筹封顶1500元)
住院医疗统筹
大病保险
门诊医疗统筹
起付标准 (个人自负)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累计符合医保费用
100 元
(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门诊起付标准)
300 元
400 元
700 元
起付标准 23500 元且在大病保险最高限额 352500 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60%。
贫困人群起付标准降低为 11750 元, 报销比例提高到 65%, 全面取消贫困人群大病保险封顶线。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
统筹封顶线 200000 元(含)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封顶线 1500 元(含)
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县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市内县外医疗机构
市 外 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
市外医疗机构
90%
80%
70%
按照县内医院等级比例下降10%
50%
35%
无
注:1、年度内只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2、年度内发生多次住院的,参保人起付段支付金额全年累计,起付段计付定额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起付标准来确定。
3、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4、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年度。
5、上述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6、城乡居民门诊不建个人账户。
7、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浙江省外医疗机构就医,转外自理比例 25%
特殊病种(享受住院待遇)
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 6、血友病的治疗
7、精神分裂症治疗 8、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9、儿童孤独症治疗 10、肺结核病辅助治疗
永嘉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表
慢性病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
机构
普通门诊
14 种慢性病
高血压、糖尿病
肺结核
基层卫生院
60%
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
温州市内药店
永嘉-2021城居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