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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0/2021-27391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审计审前公示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永嘉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永嘉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5日起,对永嘉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永嘉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二、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并对审计组审计执法、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77-67222185,电子邮箱:yjxsjj2012@163.com。


永嘉县审计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