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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根据永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永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办)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冯 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应晓勇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科科长 金王友 县教育局教育基建中心副主任 魏俐阳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一科 卢时铸 县公安局基础大队副大队长 季北平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胡海珍 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科长 朱俊杰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安策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科长 盛雪鸥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刘 坚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徐少海 县卫生健康局基建办主任 陈安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察指导科副科长 陈 曦 县文明中心宣传教育科科长 排查整治办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设置部门联络员,视工作需要,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会商,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工作规则见附件)。 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经认定为集体土地上的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校舍(含各类民办学校)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用房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站码头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山洪灾害危险区识别。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机构房屋、乡村等级民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级体育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农村体育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对违反城镇规划等综合执法划转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县文明中心: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附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规则 永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永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办)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条 排查整治办设主任1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排查整治办日常工作由县住建局农房改造服务中心承办。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排查整治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市、县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 (二) 组织开展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 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起草排查整治办各阶段 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四) 承办排查整治办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五) 负责排查整治办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 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五条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排查整治办联络员会议、专题协商会议。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协商会议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工作部署、典型工作经验、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 第七条 建立动态上报制度。排查整治办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农房排查整治办(2021)1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的通知(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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